科技法庭变更公告
一、工程名称:科技法庭
二、项目编号:BLCGZB2015-K20
三、变更内容:
1、文件原条款为: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17、3、评分细则 如下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二 | 技术部分(满分45分) | |
2 | 特殊技术要求(25分) | (1)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科技法庭系统与上级其他法院实现远程开庭和高院视频调度平台接入的证明文件得10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实际应用的法院提供 ) (2)同时提供投标的科技法庭系统在本省法院系统与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包括北京华宇、上海交大慧谷)的对接证明得10分,提供不全不得分;(注:提供的2份证明材料必须有实际应用法院加盖公章,其他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计分) (3)提供能实现最高院远程提讯的证明文件,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实际应用法院加盖公章,其他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计分) |
2、现变更为: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17、3、评分细则 如下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二 | 技术部分(满分45分) | |
2 | 特殊技术要求(25分) | (1)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科技法庭系统与上级其他法院实现远程开庭和高院视频调度平台接入的证明文件得10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2)同时提供投标的科技法庭系统在法院系统与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对接证明得10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3)提供能实现最高院远程提讯的证明文件,得5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