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我中心组织的关于毕节市市级2015 -2016年度政府采购日常办公设备类协议供应商采购(编号BJZC-2015-057号),根据采购人意见现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3章“3.2.1 必须是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内容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更改为“3.2.1 必须是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内容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有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
2、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20日下午17:30,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30,解密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50前。
3、请各报名供应商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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