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县2017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第三次)更正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我公司代理的黔西县2017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第三次),招标编号93-ZC2017-1-093号,更正公告如下:
原条款
6.1.2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备注 |
1 | 业绩 | 4分 | 业绩:提供2013年5月以来获得的500万以上(含500万 元)同类型(锂电池太阳能路灯)已完工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等)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4分。 | |
2 | 资信 | 15分 | (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2004环境认证、GB/T28001-2011职业健康认证,认证齐全的,得2分; (2)提供整套锂电太阳能路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认证证书得2分,其他认证中心颁发的CQC或CGC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非锂电太阳能路灯CQC认证证书不得分; (3)投标人锂电池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的,得2分; (4)投标人太阳能路灯产品责任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的,得2分。 (5)产品通过国家质量强制性3C认证,提供得1分; (6)产品通过CE质量认证和ROHS环境认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7)提供锂电太阳能LED道路照明系统(锂电池)通过国家半导体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得2分,其他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得1分。 (8)投标人的灯具需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节能产品检验报告的CQC得2分。 | |
3 | 售后服务措施 | 5分 | (1)保养维护次数(满分3分),未承诺针对本项目年度免费保养次数的,本项不得分。承诺免费保养2年,每年维护2次的,得1分;免费保养3年及以上的,每年维护3次及以上的,得3分; (2)易损件更换服务承诺(满分2分):在年度免费保养时间内,未提供针对本项目易损件清单及更换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根据提供的易损件清单数量、备品备件数量、内容及更换承诺等综合因素考虑,评委在0-2分之间赋分。 | |
4分 | 在采购人所属地区区域内有售后服务网点须提供售后地区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路灯的,须提供与售后服务网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售后人员必须为采购人所属区域的地方人员,得4分。 | |||
5 | 响应程度 | 2分 |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且有优于的,得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有不满足或不利于采购人条件的不得分。 |
修改后条款
6.1.2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备注 |
1 | 业绩 | 4分 |
2、提供1份2013年5月以来获得400万以上(含400万),500万以下(不含500万)的已完工太阳能路灯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1分; 3、提供2013年5月以来获得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已完工太阳能路灯业绩的,每份得1分,最多得2分; 已完工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等)。 | |
2 | 资信 | 15分 | (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2004环境认证、GB/T28001-2011职业健康认证,认证齐全的,得2分; (2)提供整套锂电太阳能路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认证证书得2分,其他认证中心颁发的CQC或CGC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非锂电太阳能路灯CQC认证证书不得分; (3)投标人锂电池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的,得2分; (4)投标人太阳能路灯产品责任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的,得2分。 (5)产品通过国家质量强制性3C认证,提供得1分; (6)产品通过CE质量认证和ROHS环境认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7)提供锂电太阳能LED道路照明系统(锂电池)通过具有半导体质量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得2分。 (8)投标人的灯具通过具有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节能产品检验报告(CQC)的,得2分。 | |
3 | 售后服务措施 | 5分 | (1)保养维护次数(满分3分),未承诺针对本项目年度免费保养次数的,本项不得分。承诺免费保养2年,每年维护2次的,得1分;免费保养3年及以上的,每年维护3次及以上的,得3分; (2)易损件更换服务承诺(满分2分):在年度免费保养时间内,未提供针对本项目易损件清单及更换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根据提供的易损件清单数量、备品备件数量、内容及更换承诺等综合因素考虑,评委在0-2分之间赋分。 | |
4分 | 在采购人所属地区区域内有售后服务网点须提供售后地区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路灯的,须提供与售后服务网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售后人员必须为采购人所属区域的地方人员,得4分。 | |||
5 | 响应程度 | 2分 |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且有优于的,得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有不满足或不利于采购人条件的不得分。 |
原开标时间(同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1日10:00时,延期至2017年8月25日10:00时;原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8月20日17︰30前,延期至2017年8月24日17︰30前。
采购人:黔西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