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三次)”的澄清函
各投标人(社会资本方):
我单位的“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三次)”招标
文件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我单位的“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三次)”于2017年5月3日发出的“回答投标人提问函”中有误,无法使投标人将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可行性缺口补助平均现值计算书,在商务标上传时,附在商务标中的“投标函”之后上传,现澄清修改为: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可行性缺口补助平均现值计算书,在商务标上传时,附在商务标中的“其他资料内”之内。
2、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三次)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款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与第七章投标文件编制格式20条款第三册企业基本资料第4小点财务状况(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出资方必须满足要求且提供证明材料)不一致,现澄清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款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只要有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第七章投标文件编制格式20条款第三册企业基本资料第4小点财务状况(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只要有一方满足要求且提供证明材料即可)
3、于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金沙县14条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三次)招标公告中1.9.4联系电话:1512190707电话号码有误,现将招标公告中1.9.4更正修改为:联系电话:15121290707。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