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我公司代理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法院审判服项目(二次)【项目编号:93-ZC2017-2-431号】,因笔误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谈判公告中写成“标书费接受公司基本帐户或个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且确保在2017年11月14日17︰30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且确保在2017年14月10日17︰30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作如下澄清:标书费接受公司基本帐户或个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且确保在2017年11月23日17︰30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且确保在2017年11月23日17︰30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贵州合义凯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