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中小学图书采购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八、评标办法(2)评审项目及分值,产品质量保证:5.投标单位在贵州省有分公司的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及服务场所证明原件,提供原件及核实方式)。” 更改为:“投标单位在贵州省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贵州省内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或办事处售后服务场所证明原件,提供原件及核实方式)” 文件预览:澄清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