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毕节市儿童医院、毕节市妇产医院)三院合一建设项目(PPP+EPC模式)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NO.001
各投标申请人: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毕节市儿童医院、毕节市妇产医院)三院合一建设项目(PPP+EPC模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93-ZC2017-7-437号),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
原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4.2.2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48,000.00万元人民币(限国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支行及以上出具)。
现变更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4.2.2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或银行授信意向额度不低于48,000.00万元人民币(限国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支行及以上出具)。
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更正,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申请人重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此次更正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毕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