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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第1次]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艺术系实验(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招标更正公告

2018-05-02 查看 1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艺术系实验(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招标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艺术系实验(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招标
  • 2、原项目名称: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艺术系实验(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招标
  • 3、项目编号: ZJZB[2018]遵-014
  • 4、项目序列号: ZJZB[2018]遵-014
  • 5、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27694864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8-04-17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质疑回复函 致各家投标单位: 针对“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艺术系实验(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招标”投标人所提疑问,现回复如下: 1、提供产品厂家第3、5项与招标文件相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产品监测合格报告(第3项产品著作权需含“虚实结合”关键字样)且提供国家著作权登记网站截图证明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还须提供“若中标后由于版权问题发生的一切纠纷都与业主无关,且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提供不全不得分。) 质疑:针对这一条款,我司认为采购方有违背三公原则。《中标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项打分是为了教学需求,并非不合理要求,本次招标的产品必须达到“虚实结合”的要求。 2、投标人所投建筑工程虚实结合教学实训平台产品可支持中国建设类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的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质疑:当前并没有国家明文规定建筑类院校专业技能大赛由建筑工程虚 实结合教学实训平台产品,全国各个省份并没有相应的大赛内容,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定性。 回复:本次招标“建筑工程虚实结合教学实训平台产品可支持中国建设类 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本身就是采购来应对职业技能大赛的,这一条要求是必要条件,不能取消。 3、技术参数要求及产品性能附有此条款,有严重的指定性。 质疑:我方质疑贵方此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综上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上多条,建议贵方予以删除。 回复: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及产品性能是为了教学需求。该项条款并未有指定性,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特此通知。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2座7楼4号
    •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电话:0851-28828766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答疑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