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榕江县民政局2018年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公告的:
十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的通知按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十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
特此通知
榕江县民政局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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