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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第1次]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PPP项目更正公告

2018-03-19 查看 1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 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
  • 2、原项目名称: 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
  • 3、项目编号: JFGZ-2018-CG-0002
  • 4、项目序列号: JFGZ-2018-CG-0002
  • 5、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 6、项目联系电话: 13708509575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8-03-16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项目名称)原资格预审公告中第七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七、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必须大于等于1%),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应具有上述资质,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2014、2015、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的净资产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投标人有效银行授信额度达到10亿元。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应符合上述条件。 4、企业信誉: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满足上述条件,则视同联合体不符合要求。 5、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认定为无效。 (4)根据财金〔2014〕156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修改如下: 七、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必须大于等于0.5%),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应具有上述资质,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2014、2015、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 投标人有效银行授信额度达到10亿元。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应符合上述条件。 4、企业信誉: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满足上述条件,则视同联合体不符合要求。 5、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认定为无效。 (4)根据财金〔2014〕156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注:原定开标日期不变 特此通知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是
  • 12、采购人名称: 遵义市播州区水务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浙商酒店18楼29号
    •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 联系电话:18934404480

  •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