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招标文件第28页,十六、项目样品的要求:5、样品递交时间:2019年9月26日18:00后及2019年9月27日8:00前; 6、样品递交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室); 7、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27日18:00后取回样品,我中心不再承担样品保管责任。如在此时间后,样品遗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变更为:招标文件第28页,十六、项目样品的要求:5、样品递交时间:2019年9月29日8:00前; 6、样品递交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室); 7、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29日18:00后取回样品,我中心不再承担样品保管责任。如在此时间后,样品遗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