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新院区医用纯水系统项目
2、原项目名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新院区医用纯水系统项目
3、项目编号:XRGZCG2019-33
4、项目序列号:2020-ZFCG-0105
5、项目联系人:蒲实、刘军
6、项目联系电话:蒲实、刘军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3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新院区医用纯水系统项目进行更正补遗及延期通知相关。 一、更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2页“第二节评分标准”,技术分(45分)中技术条款响应程度:(30 分)现更正为:技术条款响应程度:(27分)。 (二)招标文件P10页“纯水机房建设:中标方需修建占地约 135 ㎡的纯水机房, 墙高6米,墙体厚 30cm,房间内墙面需要刮白;机房内需做30cm垫层,在垫层上做一个长 3m×宽 2m×0.4m水箱平台;机房内需做一个深30cm、宽20cm排水渠直通室外排水沟。机房建设包含土建、水、电、消防等(详见施工图)”中,更正为:“纯水机房建设:中标方需修建占地约 135 ㎡的纯水机房, 墙高6米,墙体厚 30cm,房间内墙面需要刮白;机房内需做30cm垫层,在垫层上做一个长 3m×宽 2m×0.4m水箱平台;机房内需做一个深30cm、宽20cm排水渠直通室外排水沟。机房建设包含土建、水、电、消防等(详见施工图)。纯水机房建设,目前只确定选址位置在住院楼负一层,机房土建和装修均未实施,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招标文件P13页“质保期≥24 个月,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支持”中,更正说明为:“质保期≥24 个月,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支持。本项目质保期内,涉及到耗材更换的内容不在质保范围内。” (四)招标文件P17页“投标时提供的所投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彩页、随机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在设备到货验收时移交采购人”,补充更正为:“投标时提供的所投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彩页、随机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在投标当天时不需要提供,在设备安装验收时需提供相关的完整资料至采购人处。” (五)招标文件P74页“4.样品要求及注意事项: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并做好签收手续, 并按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位置进行陈列, 考虑到样品的体积大小不同, 对样品是否密封不作强制性规定, 但样品上必须标记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和样品名称。”澄清更正为:无样品要求。 (六)招标文件中无“品目”及“品目号”内容,但投标文件响应中有多处格式要求,补充更正为:招标文件中品目及品目号均为项目编号:XRGZCG2019-33,填写“XRGZCG2019-33”即可。 二、补遗内容如下: 由于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及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国家对疫情防控还有要求的,参与各方应共同做好疫情防护措施且达到防御要求(手套、口罩及国家防御疫情的其他要求)并配合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进行相应的防疫检查。原则上一家投标人仅能派一人参与现场开、投标工作,同时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交易场所。投标人如因未拒不配合做好疫情防护或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进行防疫检查的,将可能被拒绝参与开、投标活动,也可能被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由于本项目更正内容涉及实质性修改需延期进行,具体延期时间安排如下: (一)本项目原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8日10:00现更正延期至2020年03月14日10:00; (二)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3月02日13:00现更正延期至2020年03月16日13: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三)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3月02日13:00现更正延期至2020年03月16日13:00; (四)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至2020年03月02日13:00现更正延期至2020年03月16日13:00。 特此通知!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2020年03月16日
11、ppp项目:否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1号楼3512室
项目联系人:蒲实、刘军
联系电话:18685164053
附件: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