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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二次)变更与澄清

2020-09-08 查看 14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1、原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二次)

2、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二次)

3、项目编号:DYZX-2020-1287

4、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27507001

5、项目联系人: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项目联系电话:010-88086760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05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变更与澄清 ):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二次)于2020年9月1日发出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现对截至2020年9月8日本项目收到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内容作出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一卷P35

“报价必备参数表”中的第三项“3、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P50“投标函附录”中的第四项“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以及P75“报价说明”第三项中的“本项目的财务评价结果,包括项目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等。”与“P98“表7 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的第四项“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含义不同。

问题:是否应将“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统一改为“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回答:招标文件中的说法统一为“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该表述的定义及计算统一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附件四——表7 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2.招标文件第一卷P42

第9.1.2条款 (b)项 第一部分“……与贵安站同步实施区间:259.2双延米(S1线与G1线共用贵安站~皂角坝站区间132.2双延米、贵安站~天河潭站区间127双延米)……”,贵安站~天河潭站区间在第四卷综合概算表中无对应金额,请明确该部分概算金额。

回答:该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中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第一卷P43

9.2.1条款“……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交通疏解,果树、伐树及绿化补偿费,管线迁改及补偿费,路面恢复补偿,市政设施工程拆迁补偿,钢便桥,场地准备(前述项目不含前期已开工的百马路站、金马中路站、东纵线站、贵安站-百马路站区间、百马路站-金马中路站区间、金马中路站-东纵线站区间、贵安站、与贵安站同步实施区间分摊的费用)……”。

问题:该部分概算无法拆分,无法核对P86-P89“附件二、投资控制下浮部分概算表”、“附件三、投资控制不下浮部分概算表”数据。

回答:本次补充项目资料“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前期工作费统计表”。

4. 招标文件第一卷P73

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约定车公里数”单位为“车公里”,而附件四中表3单位为“万车公里”。

问题:表3中单位是否可以改为“车公里”?或者P73约定车公里数可以四舍五入?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一卷P77

因 “报价表三 投资控制下浮部分报价表”和“报价表四 投资控制不下浮部分报价表”分项较多,在计算汇总时,会出现小数点后两位的计算误差,该误差可否不认定为计算错误。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 招标文件第一卷P84-P89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 P43,9.2投资下浮 9.2.1条款1.“……施工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综合概算表第一部分工程费中的项目(不含信号、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及门禁的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

问题:附件二“信号”的“建筑工程部分“根据上述条款描述要求,属于下浮项。但是在此表中“信号”的“合计”为0,实际上并未加和前述下浮项,烦请说明。

回答:针对“附件二、投资控制下浮部分概算表”中“信号”栏合计数修改为5720.04。

(2)“……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交通疏解,果树、伐树及绿化补偿费,管线迁改及补偿费,路面恢复补偿,市政设施工程拆迁补偿,钢便桥,场地准备(前述项目不含前期已开工的百马路站、金马中路站、东纵线站、贵安站-百马路站区间、百马路站-金马中路站区间、金马中路站-东纵线站区间、贵安站、与贵安站同步实施区间分摊的费用)……”

问题:根据“附件二”,“附件三”并结合招标文件第四卷的相关资料,无法按站点和区间拆分综合概算表中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烦请说明。

问题:针对投资下浮部分与不下浮部分,第四卷综合概算表未提供明确的划分依据,投资控制下浮与不下浮部分分项报价表无法确定应包含的分项与金额,可否明确投资控制不下浮部分在综合概算表中的分项及金额,或者删除投资控制下浮及不下浮部分分项报价表。

回答:本次补充项目资料“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前期工作费统计表”。

7.招标文件第一卷P93

表 3 年度简单运营成本明细中 “其他成本-营运费-运营费标准(元/车公里) -运营费额(万元)”

问题:是否应将“运营费标准(元/车公里) -运营费额(万元)”改为“营运费标准(元/车公里)-营运费额(万元)”。

回答:将招标文件第一卷——附件四——附表3中“运营费标准(元/车公里)”修改为“营运费标准(元/车公里)”、“运营费额(万元)”修改为“营运费额(万元)”

8.招标文件第一卷P94

指标“符号θ2为“运营期车辆日常维修费和运营费总支出/运营期可变成本总支出”与第二卷P65,θ2=运营期车辆日常维修费和营运费总支出/运营期可变成本总支出”不一致

问题:是否应将第一卷中P94中, “运营费”改为“营运费”?

回答:将招标文件第一卷——附件四——表3中θ2定义修改为“运营期车辆日常维修费和营运费总支出/运营期可变成本总支出”

9.招标文件第二卷特许经营协议P2

A部分“指S1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南明区望城坡站部分征地拆迁所对应的内容,A部分投资包括上述费用和对应的建设期利息”,此处未明确A部分概算各分项金额,请明确综合概算表中A包对应的各分项与金额?

回答:A部分投资为经开段部分征地拆迁费用和对应的建设期利息,概算投资合计145912000元(其中122000000元暂定用于“房屋补偿费”,23912000元为对应的建设期利息)。

将“招标文件第二卷——附件2:《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1.2.1定义”条款中“A部分”定义修改为“指S1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经开段部分征地拆迁所对应的内容,A部分投资包括上述费用和对应的建设期利息。”

10.招标文件中仅在第三卷P8

5.4中提及“本项目建设期4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问建设期工期是否以此为准?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招标文件第二卷P93

8.2.1.1股权比例,在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的股东及其各自在乙方注册资本金及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等于注册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如下(如下表金额与签署的《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期工程PP项目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中不--致,以签署的股东协议为准)中,招标文件第二卷“项目资本金等于注册资本金”,叙述有误,建议删除。

回答:同意修改。将“招标文件第二卷——附件2:《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8.2.1.1 股权比例”条款修改为“在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的股东及其各自在乙方注册资本金及项目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如下(如下表金额与签署的《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中不一致,以签署的股东协议为准)”。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8日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是

12、采购人名称: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室

15、项目联系人:吴洪波

16、联系电话:0851-85667152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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