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5所乡镇卫生院及中医院救护车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项目名称:锦屏县5所乡镇卫生院及中医院救护车采购
原公告项目名称:锦屏县5所乡镇卫生院及中医院救护车采购
项目编号:GZXZB-2020-K087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0-09-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 商务部分(40分) | 信誉(13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 1、获得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 2、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1分;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4、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厅(部)颁发关于救护车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的,每提供1份证书得2分,满分4分。 5、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颁发关于救护车方面的“省优秀新产品奖”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份证书得2分,满分4分。 注:以上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17分) | 1、投标人有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售后服务机构完善、有售后服务人员资质证明、有相应的处置措施、有售后服务承诺且售后服务承诺全面的得6分,以上每有一项缺陷或漏洞的扣2分,扣完为止,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为准。 2、投标人应协调在完成车辆改装集成后,救护车底盘继续享受底盘制造厂家全国售后服务网络的标准维保服务,投标人提供底盘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的得4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以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为准。 4、投标人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内设有授权的车辆售后服务站的得5分;投标人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外设有授权的车辆售后服务站的得2分。(证明材料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售后服务站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
| 履约能力(3分) | 提供投标人 2017年至今类似的销售业绩证明,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1 分,最高得3 分。(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现更正为:
| 商务部分(40分) | 信誉(13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 1、获得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 2、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1分。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4、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厅(部)颁发关于救护车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的,每提供1份证书得2分,满分4分。 5、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颁发关于救护车方面的“省优秀新产品奖”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份证书得2分,满分4分。 注:以上相关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或制造商提供的须加盖制造商鲜章为准,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17分) | 1、投标人有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售后服务机构完善、有售后服务人员资质证明、有相应的处置措施、有售后服务承诺且售后服务承诺全面的得6分,以上每有一项缺陷或漏洞的扣2分,扣完为止,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为准。 2、投标人应协调在完成车辆改装集成后,救护车底盘继续享受底盘制造厂家全国售后服务网络的标准维保服务,投标人提供底盘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以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为准。 4、投标人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内设有授权的车辆售后服务站的得5分;投标人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外设有授权的车辆售后服务站的得2分。(证明材料以提供售后服务站营业执照及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授权书原件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
| 履约能力(3分) | 提供投标人 2017年至今类似的销售业绩证明,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1 分,最高得3 分。(以提供中标合同原件为准,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上传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更正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0-09-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PP项目: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锦屏县卫生健康局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树平
地址:凯里市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拉薇公园2栋一单元20层2001号
联系方式:0855-857488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树平
联系方式:0855-8574887
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