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C520331202005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阳县辣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冷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绥阳县辣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冷库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为: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次项目货物或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
1.2 供应商或生产厂家需具备相应机电安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现变更为: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次项目货物或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
1.2 供应商或生产厂家需具备相应机电安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后附上政策性加分条款:
2.1小型或微型企业政策加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节能或环保产品政策加分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主投产品)
(以提供的目录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3少数民族政策加分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投标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1)财库【2011】18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黔财采【2014】15号;
(2)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政策适用性情况说明表”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3、招标文件中21.1条原为:2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专家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成员由采购人与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现更改为:2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专家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成员由采购人与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5日
更正日期:2020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阳县鸿泰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绥阳县洋川镇
联系方式:18300892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金科天都8楼
联系方式:18212126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1821212675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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