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花溪乡2019年-2020年退耕还林苗木款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93ZC2021A0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黔西县花溪乡2019年-2020年退耕还林苗木款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更正内容: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8 点 30 分至 2021 年 2 月 3 日 17 点 30 分;
现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8 点 30 分至 2021 年 2 月 5日 17 点 30 分;
2、更正内容: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为:(一)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 9:20 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二)开标时间:2021 年 2 月 2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采用电子开标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现变更为:(一)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 9:20 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开标时间:2021年 2 月 2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采用电子开标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3、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2.6条付款方式:苗木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对所采购的柏木(藏柏)、皂荚、刺梨树种逐一核查,柏木(藏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柏木(藏柏)价格费用;皂荚与刺梨验收合格后支付皂荚与刺梨总金额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全部支付余款(具体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支付方式执行)。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苗木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对所采购的柏木(藏柏)、皂荚、刺梨树种逐一核查,柏木(藏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柏木(藏柏)价格费用;皂荚与刺梨验收合格后支付皂荚与刺梨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全部支付余款。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
4、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须知”第3.1.5条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 2021 年 2月 20日 9:00 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 5 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 2021 年 2月 22日 9:00 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 5 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须知”第3.3.2 条中第(3)点商务文件:F.付款方式:苗木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对所采购的柏木(藏柏)、皂荚、刺梨树种逐一核查,柏木(藏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柏木(藏柏)价格费用;皂荚与刺梨验收合格后支付皂荚与刺梨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全部支付余款。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符合性审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扫描上传)。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苗木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对所采购的柏木(藏柏)、皂荚、刺梨树种逐一核查,柏木(藏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柏木(藏柏)价格费用;皂荚与刺梨验收合格后支付皂荚与刺梨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全部支付余款。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符合性审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扫描上传)。
6、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第4.1.3条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
(1)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现变更为:(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7.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第4.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 (5)监狱企业:
(5)如相关产品涉及到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必须使用国产密码;优先采购国产认证安全办公设备,涉及到采购安全办公设备的采购人应当与联网办公设备提供者签订网络安全协议,并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和义务。
现变更为:(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第6.1.2 条商务分评分标准中
| 售后 | 评标委员会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和供货方案、优的得 11-8分,良的得7-2 分,一般的得 1 分,缺项得 0 分。 | 0-11分 |
现变更为:
| 售后服务方案 |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养护方案,方案详尽、客观、合理且具有较强可行性得15-9分,方案客观、合理得8-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0-15分 |
9、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第6.1.2 条商务分评分标准中
| 苗木来源 | 供应商在毕节地区有育苗基地的须提供自有场地证明或提供长期租赁合同(≥5 年)的得10分,临时租用(<5 年)的不得分。市外地区有育苗基地的须提供自有场地证明或提供长期租赁合同(≥5 年)的得5分,临时租用(<5 年)的不得分。 (提供基地位置图、明确具体地名、经纬度)本项满分10分; 2、(1)提供本企业育苗基地彩色高清图片2张的得2分; (2)提供采购苗木样品彩色高清图片2张的2分; (按照贵州省林业厅《黔林种通(2009)283 号文件》 第三条严格把好种苗采购调运的关键环节第一点:要优先采购经过审定适合当地发展、并通过试验示范的林木良种以及地方优良品种,按照就地就近、尽量避免远距离运输的原则采购苗木)。 | 0-14分 |
现变更为:
| 苗木来源 | 供应商在有育苗基地的须提供自有场地证明或提供长期租赁合同(≥5 年)的得10分,临时租用(<5 年)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10、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范本(仅供参考)格式”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现变更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采购公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黔西县花溪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黔西县花溪乡
联系方式: 15808573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德福中心A7栋14楼3号
联系方式: 13984894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云庆
电 话: 13984894953
附件: 变更公告2盖章版.pdf
附件: 退耕还林苗木-招标文件变更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