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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21年耕地轮作项目(有机肥)采购变更公告

2021-12-02 查看 0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金沙2021目(有机肥)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项目名称:金沙县2021年轮作项目(有机肥)采购

项目编号:93ZC2021A793

首次公告日期: 2021-11-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原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车辆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车辆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50%加以确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车辆的合格证,以及生产商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住所或经营地址”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 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变更为: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合格证,以及生产商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住所或经营地址”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通知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做更改。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朱永

联系方式:0857-7221371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全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安敏

联系方式:18798313090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开明同心城2号楼

五、附件


附件:有机肥,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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