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HDZB-2021-4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冈县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里第六章附件:
18、中小企业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在本声明函后应附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如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或提供的证明不被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现更正为:
18、中小企业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凤冈县财政局)的(凤冈县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在本声明函后应附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如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或提供的证明不被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更正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冈县财政局
地址:凤冈县
联系方式:0851-2522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贵御国际B3栋12楼1号
联系方式: 0851-2864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秋怡(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 0851-28640033
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