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10000000215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安厅一号楼办公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2-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我单位已收悉,根据质疑我单位对《贵州省公安厅一号楼办公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序号1客运电梯、序号2货物电梯第9.安装施工期限:7天/部”调整为“安装施工期限:10天/部”。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号2货物电梯第1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调整为“曳引机:蜗轮蜗杆曳引机”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技术说明(7)节能环保:所投乘客电梯采用能源再生变频器或能源回馈装置得4分,需提供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不具备不得分。”调整为:“(7)节能环保:所投乘客电梯采用能源再生变频器或能源回馈装置得4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4: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技术说明(8)供应商所投品牌乘客电梯最大速度≥10m/s 得6分,10m/s>速度≥6m/s 得3分,速度<6m/s 得1分。(提供电梯型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分标准。” 5: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技术说明(12)根据制造商试验塔的高度进行评分,最高的得3分,依次按0.5分进行递减评分标准。” 6:原招标文件评分表调整如下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总分 35分 1.1 价格分 35分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本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5,其中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有效报价,价格分为满分35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注:(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原件。 (2)低价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分 25分 2.1 企业证书 4分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客梯)获得VDI 4707能效认证A级标准,得1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业绩 6分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电梯的业绩,每提供1个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得 2 分,最高得 6 分。需提供(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2.3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评委根据其合理性和完整性在4-0分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得0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佐证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人员配置 5分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市场监管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电梯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得2分。 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得3分。(需提供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 质保期 6分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为 2 年,满足 2 年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保证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光幕)的质保每延长一年的加1.5分,最高为6分,提供承诺函。 3 技术总分 40分 3.1 技术说明 35分 (1)客梯曳引机:原厂原品牌配置得5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为证明材料; (2)客梯控制柜:原厂原品牌配置得4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为证明材料; (3)客梯门机:原厂原品牌配置得4分,提供部件试验报告为证明材料; (4)客梯客梯安全钳:原厂原品牌配置得4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为证明材料; (5)客梯限速器:原厂原品牌配置得4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为证明材料; (6)客梯缓冲器:原厂原品牌配置得4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为证明材料; (7)节能环保:所投乘客电梯采用能源再生变频器或能源回馈装置得4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8)所投乘客电梯配备滚轮导靴的得4分,配备滑动导靴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 (9)所投乘客电梯轿内主操作盘配备13.3英寸多媒体液晶显示器,外呼为LED。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图片等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2 施工组织措施方案 5分 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旧梯拆卸、新梯安装施工提供可行性的计划、组织和施工措施,评委根据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在5-0分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的得0分。 4 政策性加分 2分 据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 分,最高不超过2 分。 3分 据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注 : 如投标人正本内提供的复印件模糊不清的,评标专家组无法识别,该项在对应的评分项中不得分。提供的材料(相关证书等)为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并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变更内容属于实质性变更,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距离开标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限,故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0日0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2-01-10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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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公安厅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
联系方式:0851-8590484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果园中央商务区1栋1单元2902
联系方式:18285102134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鑫
电话:18285102134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