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安顺市司法局律师参与化解行政争议项目招标,编号P52040020250008QV,更正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至2025年8月28日。
详细内容
公告标题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40020250008QV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顺市司法局律师参与化解行政争议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8058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承接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2 |
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26日09时30分 |
2025年8月29日09时30分 |
| 3 |
采购文件-7.2特殊资质要求 |
⑨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
删除本条内容。 |
| 4 |
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 8 月 15 日00时00分到2025年 8 月 25 日16 时 00 分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 8 月 15 日00时00分到2025年 8 月 28 日16 时 00 分 |
| 5 |
采购文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办法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非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投标等内容(详见原采购文件)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供应商不需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也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 6 |
采购文件-优惠政策 |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不再享受以下相关政策(价格扣除)。 |
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供应商不需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也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 7 |
采购文件-7.1一般资质要求 |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 8 |
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 |
7、★按照《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安市财采〔2021〕21号)的规定,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减免相关费用的依据,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免除保证金可在投标报名时系统内选择并免除保证金缴纳。供应商对自己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争议由财政部门或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对中小企业认定作出书面答复。注:★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领取磋商文件页面,勾选"是"中小企业,保存成功后就视为已交纳保证金,到"保证金入账结果查询"菜单查看保证金交纳状态。 |
删除本条内容。 |
| 9 |
采购文件-7.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⑩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承接商)应为中型/小型/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应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删除本条内容。 |
| 10 |
采购文件-第七部分 |
十、特殊资质证明材料、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选用) |
删除内容。 |
| 11 |
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信息 |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00时00分到2025年8月22日23时59分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00时00分到2025年8月26日23时59分 |
| 12 |
采购文件-评分细则 |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删除本条内容。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及时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顺市司法局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太平小区安平街263号
项目联系人:郭芮男
联系方式:0851-33281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迎晖大道44号顺健制药厂三楼
联系人:雷号
联系方式:0851-33755380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持有效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交易系统,且开标当天必须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进行标书解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投标工具下载"处进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请参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5、投标人需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份(.ASTF格式)。
注: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投标人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关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条款。
完整摘要
安顺市司法局律师参与化解行政争议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P52040020250008QV,项目序列号ZFCG202508058,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5日。本次公告对采购文件进行了多项更正,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特殊资质要求等。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调整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采购人信息为安顺市司法局,联系方式为0851-3328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