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2.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商所属规模情况,必须如实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商所属规模情况,必须如实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 |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技术参数 | 审查技术内容,依据各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性能等情况, 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或者优于技术参数要求得3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减1.5分,减完为止。 | 根据技术偏离表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参数要求,进行评比打分,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全部满足得30分; |
| 3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2.2项 | / | 2.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