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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评标办法设置-详细评审参数-价格因素-评审标准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 号)及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 号)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微企业), 即:评标报价=投标总价×(1-1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报价为最后实际中标(成交)价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 号)及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 号)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微企业), 即:评标报价=投标总价×(1-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报价为最后实际中标(成交)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