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体育中心10KV配电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636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荣盛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委托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安顺市体育中心10KV配电项目(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67号) 已于2015年 10月 30 日 10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递交投标文件的四家投标单位,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认真评审。
贵州恒河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业绩未提供中标通知书作废标处理。湖南常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作废标处理。 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大写出错作废标处理。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要求;不具备竞争性,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5年11月 5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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