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体育中心10KV配电项目二次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713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荣盛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安顺市体育中心10KV配电项目二次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742号)已于2015年12月10日14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均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招标范围条款。只剩余一家投标单位符合要求,但不具备竞争力,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1 2 月 17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