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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紫云公园建设项目公园部分一期及三期标段施工招标(二次)

2016-04-01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紫云县紫云公园建设项目公园部分一期及三期标段施工招标(二次)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6)197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自治县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紫云县紫云公园建设项目公园部分一期及三期标段施工招标(二次)(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160号)已于2016年03月31日11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本项目有四家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因其中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要求,不具备竞争性,本项目自动流标,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6年04月07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紫云县紫云公园建设项目公园部分一期及三期(二次)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