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山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进行重新招标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代理的“雷山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根据2016年3月24日雷山县行政监督部门在黔东南州交易中心现场作出《关于暂停雷山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投标活动的活动的决定》的决定,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与2016年3月25日上午9时,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会议,对雷山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研究,现将会议形成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6年3月7日发布该项目招标文件,2016年3月15日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016年3月24日上午开标。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时间只有9日,不足1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
二、该项目按程序进行重新招标。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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