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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产业发展园产业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弱电工程(二次)招标废标公示

2017-07-21 查看 15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安顺产业发展园产业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弱电工程(二次)

招标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安顺产业发展园产业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弱电工程(二次)已于2017071911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6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江苏中建盈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北京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贵州信通达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第八条(投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不一致、税率不一致),“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衍博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投标总价封面上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6家都未通过初步评审,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7 0726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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