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兴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 E522628202500046H001001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国家储备林(四期)PPP 项目基础设施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已于 2025年09月17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阜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工黔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评审得分: 91.87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设计部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下浮 40%计取;2、施工部分: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 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 按以上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审定后下浮 1%计取。 |
投标工期: 1800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项目负责人: 龙正森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01045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创智晟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评审得分: 85.07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设计部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下浮 40%计取;2、施工部分: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 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 按以上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审定后下浮 1%计取。 |
投标工期: 1800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项目负责人: 姚刚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4201503191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小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评审得分: 84.71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设计部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下浮 40%计取;2、施工部分: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 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 按以上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审定后下浮 1%计取。 |
投标工期: 1800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项目负责人: 赵中山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20202217088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年09月19日至 2025年09月21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贵州兴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86395935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华迅铭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95525667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锦屏县林业局、 锦屏县、 0855-722007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备注说明:/ |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