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及时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澄清答疑

2025-09-19 查看 1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260020250004JE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260020250004JE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9-12 15:30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2025-09-19

3、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澄清答疑

编号:001

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现对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或异议进行如下回复:

异议1: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在准备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部分的设置和评分条件极为苛刻,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1: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2)条中关于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评审因素中需提交(完成过边坡植被喷播相关业绩)的要求,我单位认为该业绩要求条件设置存在不合理性。该工程既属于水利项目,资格条件也设置了水利二级资质的要求,但(边坡植被喷播)在水利工程中仅作为辅助性工程,不作为主要工程,也不属于关键性节点工程,且此工艺在水利项目中极为少见,交通项目及铁路项目中涉及居多。招标资格要求既设置为水利二级资质,在人员上又设置水利一级建造师、水利高级工程师等水利二级单位所不能满足的条件;业绩要求却又设置水利工程中不常见的施工工艺、且是常规水利工程中无法体现的施工内容,此条件设置看似合理,却无形中排斥了众多潜在投标人。

二:鉴于以上理由,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司恳请贵单位:重新修改本次招标文件条件设置,让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公平参与、公平竞争。

异议2:我方作为潜在投标人,在认真研读贵单位发布的《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后,发现公告中“边坡植被喷播相关业绩”的要求,存在与投标人资质要求不匹配、违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公平原则、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特依据相关法规提出质疑。​一、质疑的法律依据与核心逻辑​

(一)直接法律依据​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业绩、奖项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或者投标;设置的资格预审条件、投标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脱离项目实际设置无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质疑核心逻辑​

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与“业绩要求”存在根本性矛盾:​

资质限定范围: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明确潜在投标人需为水利水电行业企业(业务范围聚焦水库、河道、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

业绩要求范围:要求“边坡植被喷播相关业绩”,但从贵州省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看,此类业绩主要集中于矿山工程(如磷矿、煤矿边坡修复)、公路工程(如高速公路路堑绿化)企业,水利水电企业因业务属性,极少涉及矿山/公路边坡喷播,导致“符合资质的企业无业绩,有业绩的企业无资质”,实质通过业绩条件排斥了绝大多数符合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违背上述法规“公平竞争、条件适配”的核心要求。​

二、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具体问题分析​

(一)“资质-业绩”不匹配,违背项目实际需求​

1.水利水电企业的业务特性决定业绩类型​

贵州省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约300家,数据来源:贵州省水利厅2024年资质企业名录),其核心业务为水利工程建设,如水库大坝浇筑、河道疏浚、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涉及的“边坡治理”多为水利特有场景(如水库岸坡防护、堤防边坡加固),采用的技术以“生态袋堆砌、格宾网防护、本土草本栽植”为主,而非矿山/公路场景的“大规模边坡喷播”;此类企业的业绩库中,“水利边坡治理业绩”普遍存在,但“矿山/公路边坡喷播业绩”占比不足10%(我方调研贵州省内20家头部水利企业,仅2家有公路边坡喷播关联业绩,且均为分包项目)。​

2.矿山/公路企业的资质限制​

贵州省内具备“边坡植被喷播业绩”的企业(约80家,数据来源:贵州省建筑业协会2024年生态修复企业名录),90%以上仅持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导致其虽有业绩却无法参与投标。​

3.矛盾结果​

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将潜在投标人范围压缩至“同时具备水利水电二级资质+矿山/公路边坡喷播业绩”的极少数企业(我方调研仅3-5家),形成“隐性壁垒”,与《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相悖。​

(二)业绩要求脱离水利项目实际,与水土保持工程特性不符​

本次招标项目为“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其核心需求是“水库周边水土保持、岸坡生态防护”,对应的边坡场景为“水库岸坡(坡度多≤45°)、弃渣场边坡(土质为主)”,采用的技术应适配水利场景(如耐水位变动、抗水流冲刷),而非矿山/公路的“高陡岩质边坡喷播”(坡度多≥60°)。​(三)限制市场竞争,违背公平原则​

1、竞争范围过度狭窄​

按当前要求,贵州省内符合“资质+业绩”双重条件的企业仅3-5家,远低于《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倡导的“充分竞争”要求(一般项目潜在投标人应不少于10家),易导致“围标、串标”风险,损害项目建设利益。​

2、歧视性排除水利企业​

多数水利水电企业具备“水利边坡治理、水土保持植物种植”的技术能力与业绩,仅因未涉及矿山/公路喷播,便被排除在投标范围外,属于“以非必要业绩条件歧视性排除潜在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一)本项目边坡植被喷播恢复工程规模大、施工要求高,涵盖大坝、道路、电站厂房及渠道等多类边坡,总面积约83.32公顷。故在评标办法中结合项目实施需求设置了边坡植被喷播相关业绩要求,同时也设置了植物措施相关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二)边坡植被喷播相关业绩要求并未作为资格条件设置,该业绩设置主要是立足项目的实际需要及为保证工程实施质量,通过选取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特此澄清。

贵州水投宣威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9月19日 2025年09月19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水投宣威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街道办事处光明路水利局办公楼

联 系 方 式:1889233269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5号

联 系 方 式: 0851-85371388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pdf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植物工程工程施工答疑文件.GZTYDY
补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