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供餐采购项目流标原因:根据评标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第七条”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由配餐企业聘用和管理,工资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工资和社保待遇(五险一金)由配餐企业承担”内容和黔教助发【2016】247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文件第二条“县级财政要全额预算解决工勤人员工资社保待遇,依法缴纳工勤人员的“五险一金”,保障食堂工勤人员基本待遇稳定””购买服务同样需要县级财政保障工勤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应将其转嫁给企业”等不符,评标专家组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义,违反黔教助发【2016】247号文件有关规定,停止评审工作,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