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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0-01-15 查看 9 次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军卓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路边村委会320国道旁168号

法定代表人:支武标

委托代理人:孙成孟联系电话:17885626529

被投诉人1: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110号

联系人:颜泽涛联系电话:0851-84607319

被投诉人2: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金阳高新区都匀路金利大厦B栋1215室

联系人:曹飞联系电话:0851-84728466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泉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买》(交易编号:2019-ZFCG-2112),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于投诉人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本机关为查明事实,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审查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本案现已审查结束。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相同参数用不同名称招标,以不合理的方式对供应商或厂家实行量身定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招标名称“49床旁呼吸机”,参数却是麻醉机,请问任何一生产厂家的呼吸机参数主要技术是带麻醉机的吗?这个原则性的事件是如何通过专家评审的?以非专业方式进行参数收集,并以政府招标的形式公开投标,明显滥用国家资源,浪费纳税人税金,以不合理的方式对供应商或厂家实行量身定做,涉嫌利益输送或制定招标参数过程违规。3.招标参数说改就改,说换就换,此过程是业主方授意还是专家签字确认?谁赋予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此大之权力,希望深挖其保护伞。

投诉请求:立即废除此次招标,重新制定招标参数,重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该项目质疑材料、投诉材料、被投诉人书面说明、项目变更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论证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理由、请求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1:经查,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医疗设备部分第14项和第49项技术参数重复,经投诉人书面质疑后,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并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往后顺延15日,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方式对供应商或厂家实行量身定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江西军卓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医疗设备部分第14项和第49项技术参数存在重复,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接到投诉人书面质疑后,发布更正公告,并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往后顺延15日,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方式对供应商或厂家实行量身定做、涉嫌利益输送或制定招标参数过程违规的情形,投诉人江西军卓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查,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布项目更正公告,并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往后顺延15日,流程符合法规规定,投诉人江西军卓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证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江西军卓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view-1156199190442836-1798438809178101.html?sit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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