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雷山县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省柴节煤炉采购项目四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产品未达到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未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法36条第一项:(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的规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