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EPC(设计+施工)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7-522629-04-01-29342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非政府投资:280000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剑河县 贵州省黔东南剑河县内各乡镇、景区、交通枢纽、物流节点等区域。 | ||||||||||||||
2.2 建设规模:剑河县2025-2027年共实施充电站35个,建设229台标准桩(标准枪358台),总功率21480kW。其中,2025年充电站8个,98台标准桩(标准枪134台),功率8040kW;2026年充电站13个,64台标准桩(标准枪112台),功率6720kW;2027年充电站14个,67台标准桩(标准枪112台),功率6720kW。 | ||||||||||||||
2.3 合同估算价:22349700元。 | ||||||||||||||
2.4 计划工期:1095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EPC(设计+施工)。 | ||||||||||||||
2.6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内部配套设施的设计,以及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完善该项目的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承担本项目充电站建设所需设备、材料和配套生活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根据项目设计图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建设内容以及质保期内的养护修复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如下专业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0日 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0日 09时1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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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9日 |
文件预览: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