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嵱 联系电话:022-24892222
委托代理人:谢锋 联系电话:18970119300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46号旭通广场1座10层1-1001室
联系电话:18970119300
被投诉人1: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139号御荣新城14楼6号
联系人:罗叶
联系电话:0851-85809209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512室
联系人:何胜军
联系电话:010-82101005
一、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花溪区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控监测中心(项目编号:YLZB2019/22号)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质疑回复函不服,向我局投诉,我局于2019年7月19日依法受理。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后, 按规定向被投诉人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我局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已审查结束。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1(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及其组建的评审小组未按照招标书及变更公告中的评分标准对中标人作扣分处理,中标人不应该被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在答疑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在答疑过程中采信了中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供的补充材料,涉嫌违规。被投诉人1于2019年7月2日针对我公司质疑的答复的依据无效,答疑不合理。
三、审查调查情况
花溪区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控监测中心项目于2019年6月10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预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依法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投诉材料、查看项目招投标有关资料,并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投诉事项1:经我局调查取证,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人被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是经过评标委员会严格评审且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我局认为本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针对投诉事项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经我局审查相关资料,被投诉人1在对质疑内容作出回复前所做的相关调查及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等行为均属于合理合法行为,同时中标人提供的回复函是对质疑内容的佐证材料,而不是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我局认为本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