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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0-12-10 查看 4 次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白财采投处[2020]4号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

地址:荥阳市郑上路天河名苑三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尹延军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投诉人1: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商务港B座12楼13号-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华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投诉人2:贵阳市白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职务:局长

投诉事项:先干活后招标,只是走程序。

投诉请求: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做出合理的处置。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白云区南湖路、中环路、育才路部分路段安装“多彩贵州”“B”级护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DD-2020ZC4125),因未收到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于投诉人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本机关为查明事实,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收集了相关数据和资料,本案现已审查结束。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项目质疑材料、投诉材料、被投诉人书面说明、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查明,被投诉人贵阳市白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的白云区南湖路、中环路、育才路部分路段安装“多彩贵州”、“B”级护栏采购项目中,已有部分路段安装护栏。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实和理由成立。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勒令被投诉人贵阳市白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终止该项目的招标程序,待招标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采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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