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州财采〔2024】10号)第六项的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废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文件预览:C包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C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