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州财采〔2024]8号)第六项的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文件预览:A包黔西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A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