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格凸大道改造(路面)建设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6)52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自治县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紫云自治县格凸大道改造(路面)建设项目(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839号)已于2016年1月22日11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经评审,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海盛建筑工程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1条。未通过响应性评审,剩余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竞争性,建议重新组织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6年2月1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