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复议公示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湄潭兴湄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的湄潭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名称)(入场登记号:遵520328201712139SG155)已于2018年3月2日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复议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议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其中人工拆除74.28元/平方米,其中机械拆除34.56元/平方米 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翼钢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黔25213145875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集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其中人工拆除74.19元/平方米,其中机械拆除34.62元/平方米 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施诚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川251111247720 第三中标候选人: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 投标报价:其中人工拆除74.18元/平方米,其中机械拆除34.41元/平方米 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凯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黔25207080157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03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