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工程的采购招标工作,在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的主持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在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23时30分,报名家数低于三家。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俗语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应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现将流标结果进行公示。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台江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5-3840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