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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2016-11-15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人) 委托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原定2016110910时30分开标,由于抽取专家时间延误,延迟到10时47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注:评标委员会对5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5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清标过程中,发现5家单位在九个部分项工程中部分项目报价异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单位在下午14:30分前提交书面澄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只有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澄清说明,但该单位只对计算单位问题作出说明,未对报价异常问题作澄清说明,回复无效。其余4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提问题给出书面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的废标条件B2.3条规定,均作废标处理,建议组织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61118,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施工招标文件(普定污水处理)正式版本1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