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
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人) 委托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于2016年11月22日10时00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注:评标委员会对8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8家投标单位均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其中贵州汇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未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废标条款B2.4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应作为废标处理,建议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6年12月02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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