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学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
招标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招标人) 委托的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安顺市学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于2016年12月12日10时00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注: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审。其中贵州冶金建设公司、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未提供原件进行核验,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2.1.2条(废标条款B2.4条),剩余两家不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6年12月22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