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北部路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监理
招标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自治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招标人) 委托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紫云县北部路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监理招标原定于2016年12月15日11时00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注: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中连云港市正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鑫晟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国家监理服务费标准下浮后,评标委员会无法判定其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明确的监理服务费上限,贵州吉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不符,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6年12月27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