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招标(二次)
招标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公安局(招标人) 委托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安顺市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招标(二次)于2017年01月17日10时00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注:评标委员会对6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中贝莱特空调有限公司投标总价封面无造价人员签字盖章,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封面无造价人员签字,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三都水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仅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初步评审,不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7年01月22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