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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湖三期整治工程(一期湖滨区)施工招标废标公示

2017-01-18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湖三期整治工程(一期湖滨区)

施工招标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 委托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安顺市西秀区虹山湖三期整治工程(一期湖滨区)施工招标2017010910时00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1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审。其中东阳市星辉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形式评审、资格审查记录表”中的第四条和资格审查的第六条,安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形式评审、资格审查记录”中资格审查中第四条,因此评标委员会专家们认为只有一家初审合格不具备竞争力,因此本次招标废标,建议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7012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文件(虹山湖三期湖滨区项目12.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