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复审结果公示
| 项目名称 | 榕江县2015年东滨江大道2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二次) | |||||||
| 招 标 人 | 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复审时间 | 2017年4月26日18时00分 | 复审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复审原因 | 招标人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1日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第三中标候选人对其商务得分偏低提出异议) ,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对该项目进行复审。经原评审委员会复审,复审最终结果如下: | |||||||
| 复 审 公 示 内 容 | 经原评审委员会通过对全部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复查,所有的投标报价均有高于或低于招标人给定的清单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废标条件B2.9条和投标人前附表第3.2-3条:“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作为废标”,因此,全部投标人均为废标。 | |||||||
| 公 示 期 | 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6日 | |||||||
| 原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林城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技术分: 38.94 | 商务分: 46.63 | 总分:85.57 | 报价:35536824.84元 | |||||
| 中标项目经理 | 周会兵 | 中标工期 | 600日历天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技术分:37.07 | 商务分: 44.77 | 总分: 81.84 | 报价:35560624.21元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技术分:41.50 | 商务分: 24.48 | 总分: 65.98 | 报价:35581926.36元 | |||||
| 公示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复审结果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监督单位: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5-6622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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