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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第二看守所附属工程(二次招标)废标公示

2017-06-05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安顺市第二看守所附属工程(二次招标)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安顺市公安局(招标人)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安顺市第二看守所附属工程(二次招标)201753110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发现在招标文件18页中3.2.3.8,要求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2.5%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而在招标文件79页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由于招标文件前后矛盾且投标文件中有报1.5%和2.5%,按响应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审,建议修改招标文件以后重新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768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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