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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桥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2017-11-14 查看 8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杨家桥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废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7)118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销售分公司 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 杨家桥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于2017110809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杨家桥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销售分公司(招标人)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杨家桥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于2017年11月8日9时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3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3家投标单位均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的承诺,均未通过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废标条件B2.4条”规定,三家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7年11月20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评标报告.pdf

交易结果证明书.pdf

废标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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