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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第2次答疑澄清

2025-08-06 查看 1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投标有效期没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第26页3.3.1的投标有效期为120天,现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的投标有效期进行补充说明投标有效期:120天,因没有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故不进行延期。

特此通知!

黎平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交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6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